法律
2024年河北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刑法之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
http://www.80686jb.com 2023-12-18 來源:永岸公考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給大家帶來的常識相關考點是“刑法之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
犯罪的未完成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產生、發展和完成的過程及階段中,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狀態。(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一、定義。
1、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2、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二、特征。
1、犯罪未遂:
(1)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犯罪中止:
(1)中止的及時性,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
(2)中止的自動性,行為人一直以內的原因停止。
(3)中止的有效性,中止的有效性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動放棄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三、意志以內VS意志以外。
1、意志以內:
(1)行為人角度,當時客觀上可以繼續or可能既遂。
(2)了解:處于真誠的悔悟、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收到別人的規勸、害怕受到刑法懲罰。
2、意志以外:
(1)行為人角度,當時不可以繼續or不可能既遂。
(2)了解:
?、俜缸锶俗陨淼脑?能力不足、身體欠佳)
?、诜缸锶酥饔^上認識錯誤(誤以為無法完成)
?、鄯缸锶吮救艘酝獾脑?第三者的阻止、環境時機不利)
四、處罰原則。
1、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刷題鞏固
1、甲欲殺乙,向乙的肚子刺出一刀后,乙因見鮮血流出,精神緊張而昏倒。甲以為乙死亡,放棄繼續向乙刺刀,結果乙未死,甲應構成( )
A、殺人罪中止
B、殺人罪未遂
C、故意傷害罪
D、殺人罪既遂
解析:
本題考查刑法的內容。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具體犯罪構成的實行行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
A項:錯誤,本題案例中,甲放棄繼續向乙刺刀,是因為甲自己主觀判斷出現錯誤,不存在甲主動放棄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情況。
B項:正確,甲主觀想殺死乙,但因認識錯誤未達到犯罪效果,故成立未遂。
C項:錯誤,甲主觀是想殺死乙,客觀實施了殺害行為,為故意殺人罪。
D項:錯誤,甲并沒有殺死乙,故不成立既遂。
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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